一、轻度妊娠呕吐者 一般不需特殊治疗。唯需了解患者对妊娠有无思想顾虑,注意其精神状态,多予精神鼓励,并根据病人的喜好,给予易消化的食物,分次进食,并应避免高脂肪的食品。另外,由于烹饪时的气味易诱发和加剧呕吐,故患者在未恢复健康之前,尽可能避之。
维生素B1,B6、C以及小剂量镇静剂如鲁米那、三溴合剂等,对于一般症状均有一定效果。
二、严重呕吐或伴有脱水、酮尿症者 均需住院治疗。在住院24小时内应予禁食,静脉滴注5~10%葡萄糖液及林格氏溶液,补液量应在3000ml/24h, 但需根据病人体重酌情增减。另需按化验所测血钾、钠情况,以决定补充电解质的剂量。贫血较重或营养很差者,也可输血或静脉滴注必需氨基酸500ml/d, 连续数日,以补充能量。
在治疗期间必须定时化验血清电解质及CO2-CP等,以利观察治疗效果。一般在治疗24~48小时后,尿量多增加、症状缓解。在此期间,医护人员对患者的关心、安慰及鼓励是很重要的,同时应逐渐开始少量多次进流质饮食,而后可渐停静脉补液。一般在入院后5~10天内多可明显好转。
少数病例经保守治疗无效时,可试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200~300mg加入5%葡萄糖500ml内静脉缓滴,常可收到良好效果。
三、经积极治疗仍无效者 如有下列情况,当予治疗性流产。① 持续黄疸;② 持续出现蛋白尿;③ 有多发性神经炎(Polyneuritis)及神经性体征者;④ 体温持续在38℃以上,卧床情况下,心率在110bpm以上者;⑤ 伴有精神症状出现者。
以上均属行治疗性流产的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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