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肝炎管理传染源
- 报告和登记 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肝炎病例均应分别按病原学进行传染病报告,专册登记和统计。
- 隔离和消毒急性甲型及戊型肝炎自发病日算起隔离3周;乙型及丙型肝炎隔离至病情稳定后可以出院。各型肝炎宜分室住院治疗。对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血液以及污染的医疗器械及物品均应进行消毒处理。
- 对儿童接触者管理 对急性甲型或戊型肝炎患者的儿童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45天。
- 献血员管理 献血员应在每次献血前进行体格检查,检测ALT及HBsAg(用RPHA法或ELISA法),肝功能异常HBsAg阳性者不得献血。有条件时应开展抗-HCV测定,抗-HVC阳性者不得献血。
- HBsAg携带者和管理 HBsAg携带者不能献血,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防,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以防其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个人食具,刮刀修面用具,漱洗用品等应与健康人分开。HBeAg阳性者不可从事饮食行业,饮用水卫生管理及托幼工作。HBsAg阳性的婴幼儿在托幼机构中应与HBsAg阴性者适当隔离,HBeAg阳性婴幼儿不应入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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