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肝炎病人的病休问题应根据不同的临床类型、病原、病期和病情等综合考虑。切忌过多强调休息,以免使病人产生不必要的思想负担,对疾病康复不利。一般主张“适当休息,动静结合”的方法,在急性肝炎的急性期,只要发热、乏力、纳差和肝痛存在,就应卧床休息,至症状明显改善后逐步增加活动;有黄疸者,任何劳动都不适宜,等黄疸消退后才允许起床活动。对活动量与活动时间的掌握,以活动后无乏力或虽有轻度乏力,但休息后即消失为度。通常,急性期休息得越好,疾病恢复也越快。至恢复期,则宜“动静结合,静中有动”,允许病人适当活动,从每天起床活动1~2小时,渐增至3~4小时直至5~6小时不等,有利于神情愉快,促进大脑和胃肠功能恢复,四肢关节肌肉得到锻炼,防止肌肉萎缩,保持适当体力,并能防止因过多增加营养而可能导致的过度肥胖,脂肪代谢障碍甚至形成脂肪肝。甲型和戊型肝炎,隔离期满,症状消失,肝脾肿大回缩或稳定不变,肝功能正常可以出院。再经2~3个月全休巩固,如肝功能正常,自觉良好,可试行半天工作1~2个月,如病情稳定,可恢复全日工作。但病后一年内应避免重体力劳动,以防肝炎复发。
乙型、丙型及丁型肝炎易有慢性化倾向,应长期随访,了解转归。
慢性肝炎活动期休息与急性肝炎急性期相同,除黄疸型外,不需绝对卧床。如慢性迁延性肝炎转氨酶长期或反复不正常者,可采取静养为主;辅以轻度体育活动或适当家务活动,有助于防止发生脂肪肝。对慢性活动性肝炎应予较长时间休息,直至连续2~3次以上肝功能恢复或基本正常,全身情况明显好转,症状消失,肝脾肿大回缩或稳定不变后再逐步由半天工作增至力所能及的全日轻工作,这段时间短者3~6个月,长者1~2年,甚至更久。慢性肝炎静止期,仍应根据“动静结合、动静适度”的原则,注意适当休息。在保证每天有10~12小时睡眠与休息的前提下,可加一些轻便活动,避免过劳,至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3个月以后再恢复原有工作。对只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异常或转氨酶轻度升高的病人,如无明显症状,不过份强调休息。有时适当活动对肝功能恢复反有好处。对γ-球蛋白或免疫球蛋白等升高的患者仍应给予适度休息,定期复查。对乙型和丙型慢性肝炎康复后仍需长期随访复查(每3~6个月)。对HBsAg慢性携带者(无症状体征,肝功能正常者)并不需要休息,可与正常人一样参加工作、学习与生活。只要定期复查即可。但不能参加献血,不能从事饮食服务行业和幼托机构工作。可以结婚,但不宜在HBeAg阳性时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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