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性皮炎可由原发性化学刺激物或过敏原(参见第148节Ⅳ型迟发性超敏反应)所引起。
原发性刺激物可损伤正常皮肤或刺激原有的皮炎.强刺激物(如酸,碱,酚)在数分钟内即可引起临床上可见的改变.弱的或边缘性刺激物(如肥皂,清洁剂,丙酮或甚至是水)与之接触数日后方可引起临床上可见的改变.不同的刺激物损害皮肤的机制不同.例如清洁剂可以激活角化细胞,从而使之释放炎性细胞因子。
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病人可能会对使用数年的物质或用于治疗皮肤病的药物产生过敏反应.朗格汉斯细胞(一种表皮细胞的年幼亚群)吞噬致敏原并将其传递至T淋巴细胞.从角化细胞和朗格汉斯细胞释放的细胞因子也可促进过敏的发生。病人的致敏过程可从6~10天(较强致敏原如毒常青藤)到数年(较弱致敏原)不等。当再次接触该致敏原时,瘙痒和皮炎可在4~12小时内出现。
外用药的某些成分是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主要原因.其他常见致敏原包括植物(如毒常青藤)及在制鞋,制衣,金属化合物,染料和化妆品中的致敏物质。许多工业因子可以引起职业性皮肤病.许多健康的职业劳动者对橡胶增效剂和手套的乳胶过敏。有些男子因为对乳胶避孕套过敏而无法使用。
光敏性和光毒性接触性皮炎可在局部应用某些化学物质再经光线照射后才会发生。这些化学物质(光毒剂)充当光敏物使皮肤对光照产生过度反应(参见第119节光敏感中的多形性日光疹)。常引起光敏性接触性皮炎的物质有须后液,防晒霜和外用磺胺药.香水,煤焦油,补骨脂素和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油剂常可引起光毒性接触性皮炎.全身给药引起光敏反应时,必须区分是光过敏性还是光毒性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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