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断肢再植手术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掌握好适应证,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但断肢再植的适应证不是绝对的,在决定能否进行再植手术以及手术预后时,应当详细检查,慎重考虑,周密计划,不能随便放弃再植,也不能盲目进行再植。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病人全身情况适宜再植手术
在发生创伤性肢体断离的同时,病人的身体其他部位也常可能遭到严重损伤,例如胸部损伤、腹部脏器损伤或颅脑、脊髓损伤等。这些严重的脏器随时都可能导致生命危险。除了这些合并损伤,既使单纯的高位肢体断离也可造成严重的创伤性休克而危及生命。所以,绝不能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必须首先积极处理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有时在某些极其危重的情况下;不得不放弃肢体再植,以保证抢救生命。对一些病例,经抗休克和断肢再植手术虽然已有近40年的历史,也是在我国开展的较为普遍的手术,但从骨科手术范畴,仍然是比较复杂的手术。手术者必须掌握肢体不同平面的应用解剖,并且应熟练地掌握骨科、血管外科、整形外科、尤其是显微外科等基本知识和技术。此处所述手术顺序和手术方法,仅属一般规律,每个断肢伤情各不相同,手术方案因人而异,因此,具体手术时应根据伤情和医师的知识灵活设计最佳手术方案。
2.断离肢的完整性
为使肢体再植后存活,并恢复较好的功能,断离肢体应具有一定的完整性。一般地说,断面比较整齐的切割伤,经再植后容易获得成功。
(1)对于撕裂性损伤,血管床部分破裂,再植效果往往比较差。但是,只要足够地切除损伤段组织,做必要的肢体缩短,仍有可能再植成功。
(2)两下肢同时断离的病人,如一侧断离肢体的近侧条件较好,远侧部粉碎,不能再植,而另一侧离断肢体的远侧完整,近侧再植条件差,原位再植预后不良时,可将尚完整的远侧肢体再植于另一侧条件较好的近侧部。
(3)广泛的碾轧伤、爆炸伤以及合并严重烧伤的断肢,因其完整性已严重破坏,再植不能成功。挤压性损伤,有时肢体外形尚好,但其血管床已广泛破坏,肢体远端有明显的皮下青紫瘀血斑,再植很难成功。
(4)断肢保存不好,直接浸泡于低渗、高渗或凝固性消毒溶液中,会引起软组织、特别是血管内膜的严重损伤,可导致再植成功率降低,甚至丧失再植的可能。
3.再植手术时限
(1)肢体离断到再植血供的恢复有一段缺血时间。若这段时间内,组织细胞尚未发生不可逆变性,再植肢体可以存活。这种断离肢体经再植后还可能存活的最长缺血时间,称为再植时限。
(2)肢体离断后,在缺氧条件下,组织细胞开始了一种由轻到重、由量变到质变的病理演变过程。肢体中,肌肉组织代谢最旺盛,对缺氧的耐受性最差,肌细胞变性速度快、程度重。一般认为,常温下肌肉对缺血的耐受时间为4~6h。最长不超过8~10h。
(3)断离平面高,离体肢体内肌肉组织丰富,对缺血、缺氧耐受性差,再植时限短。而断掌、断踝、断指(趾)等肢体远端的断离,肌肉组织很少,再植时限可予放宽。有报道在常温下缺血20~22h的断掌再植也有成功的。
在寒冷的季节,或经冷藏后,再植时限可适当放宽;相反,气温高时,又未经冷藏,虽然断离时间不到6h,也可能发生严重的变性。明显超过再植时限的断肢,不宜行再植手术。
4.再植肢体的功能与外观
(1)断肢再植的目的不仅是要接活,更重要的是恢复其功能和保持一定的外观。如估计到再植后功能不能恢复,或严重影响外观,则不宜再植。如下肢再植,若缩短太多。既使存活,也不能负重行走,又给安装假肢带来困难,这种情况就不宜再植。
(2)与下肢相比,上肢主要功能在于手的提、捏、持物等功能,而且上肢的假肢功能还不够理想,因此在考虑上肢再植指征时,应持积极观点。在一些辗轧性或挤压伤断肢,可以在切除较长毁损组织,缩短肢体,进行再植,也可恢复一定的功能。
(3)有些上臂或肩部撕裂断离者,臂丛神经在较高部位离断,甚至从椎间孔中撕脱,这种神经损伤,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修复方法。即使再植肢体存活,由于失去感觉和运动功能,故再植意义不大。但对于那些能通过二期显微外科手术重建肢体功能的断肢,可以考虑再植手术。
手术效果
麻醉方法
麻醉禁忌
术中注意事项
术后处理
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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